影片來源:華視
疫情下的勞動權益,無薪假合法嗎?
親陣子的三級警戒,許多企業實施分流管制上班、減班、居家上班。甚至,有些人因而被放無薪假、或是解僱。
像這些容易發生勞資糾紛的狀況,應該如何認定工時、工資及相關防疫勞動權益的保障?雇主或中小企業又應該如何因應以避免爭議?
➤ 被強制停業的雇主可不給薪嗎?
防疫期間工資認定基準,分成業者遭政府強制停業,或因疫情導致營運績效下降。
業者如果是遭政府強制停業,可以不給薪,例如政府在防疫初期宣布關閉全台電影院、體育館、圖書館等公共場所,雙北市後續為了提升防疫措施,也關閉八大行業、網咖等娛樂場所,或是公司因有確診足跡須配合停業消毒等情形。
➤ 被減班,薪水怎麼算?
另外一種情形,雇主如果因為疫情影響營收必須減班,可以和勞工協商依比例減薪,但不能低於基本工資,並合法通報無薪假。
由於該公司不是受政府通知必須停業的行業,工資應該照付。例如各縣市政府限制餐廳內用,導致許多小店營收大幅降低,必須減少人力來降低支出。